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焕河:本院受理原告吴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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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烈兵:本院受理原告房云、许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1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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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胜兵:本院受理原告周传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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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涛:本院受理原告沈士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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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小鹤:本院受理原告张玲、周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5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马涛:本院受理原告邱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5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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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抗:本院受理原告吴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4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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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长妹:本院受理原告沈长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5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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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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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言海: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5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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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厚娣: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7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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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冲、李淑静: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0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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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本院受理原告宋广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苏桂连诉被申请人秦苏强申请人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经查:秦苏强,男,199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机务段大院综合楼2单元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41323199502090132。于2021年6月22日报警寻找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向宋开松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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