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慧昱其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慧昱其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如下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合肥慧昱其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合肥慧昱其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如下不良资产明细表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合肥慧昱其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应的担保责任。
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慧昱其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主债务人名称: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汇邦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文书号:(2021)皖0103民初11011号、(2021)皖0103民初11005号、(2021)皖01民初1102号、(2020)皖01民初1469号、(2021)皖01民初1114号、(2021)皖0103民初12176号
本金余额:116198663.80
利息、罚息及处置费用等:69668947.91
合计:185867611.71
备注:1、债权金额仅为根据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且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与实际金额不完全一致,以按相关合同
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
2、在司法执行阶段就还款事宜签订有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若2021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资金清偿全部债务或债务人(含保证人)配合对其名下资产进行司法处置或配合政府土地收储涉及的相关工作(具体为1.配合法律文书送达;2.配合资产司法评估、拍卖、变卖,在强制执行中不提出任何执行异议,对司法评估结果不提异议;3.配合解决第三方提出的租赁等执行异议(如有);4.配合拍卖后房屋腾退与资产移交,提前筹划并做好资产租赁终止、员工自行安置;5.政府土地收储应做到净地交付(如有);6.自行处理好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汇邦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内部争议;7.不主动申请或配合第三人申请破产,有关利息、复利(违约金)等自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日期起调整为按年利率7%计算。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外文名称:CHINABUSINESSHERALD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报刊级别: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3_11_07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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