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资产笔数1笔,涉及债权本金余额407,006,000.00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偿利息
余额59,243,900.89元,违约金合计100,078,205.11元,其他权利费用883,112.00元。该资产债务人分别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天津市。抵押物包含辽宁省大连市城镇住宅净地、辽宁省大连市批发零售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城镇住宅现房、重庆市两江新区“世茂·茂悦里”商业性质现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保证担保,上海世茂建设法定代表人许世坛个人保证担保,全部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目前
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已启动法拍流程。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二十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164395999
邮件地址:zhaoyujia@coam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1-4层邮编:10006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10-8755998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北京监管局
电话:[010]-[685511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电话:[010]-[66021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二十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