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合肥君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
陈聪先生(英文名:CONGCHEN)、陈茜、梅彬、冯宏信:2018年2月,你方与滁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方”)签署了《合肥君匠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合肥君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业绩指标、上市时间等事项作出了一系列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我方有权要求你方回购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标的公司已出现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回购触发的条件/情况,具体如下:标的公司2018年至2020年3年税后累计净利润低于2598万元,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实现上市或并购。
据此,我方正式向你方发出股权回购通知,请你方按照补充协议第5.1.5条的约定对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司7.6829%的股权予以回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光亚,联系方式:17601340517
滁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11月20日
关于回购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
王大冲先生、骆共鸣女士:2020年7月,你方作为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六安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方”)签署了《六安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标的公司上市时间、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事项作出了一系列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条款或情况出现时,我方有权要求你方回购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标的公司已出现补充协议第1.1条约定的股权回购触发的条件/情况,具体如下:1.标的公司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实现IPO首发上市;2.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管理控制标的公司的义务,包含被抵押、质押、司法拍卖等方式的控股份转移。据此,我方正式向你方发出股权回购通知,请你方按照补充协议第1.2条等约定对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17.8571万股予以回购。特此通知。联系人:肖纳联系方式:18955616877。
六安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