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一系列《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结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详细清单见附表
单位:人民币/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11月23日
序号:1
义务人名称:王越晗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RL20190314003629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2749616.46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鄂0106民初16141号民事判决书确权的结果计算
序号:2
义务人名称:王元林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RL20211110009322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2864628.01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依据平银(武汉)个循抵字(2021)第(RL20211110009322)号《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约定的内容计算
序号:3
义务人名称:武汉和宁工贸有限公司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SW20210331000007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1400000.00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依据平银(武汉)授字(2020)第(CONT20201217000000133871)号《额度贷款合同(普惠抵押业务适用)》约定的内容计算
序号:4
义务人名称:晏清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RL20211129001740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1411033.99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平银(武汉分行)个抵贷字(2021)第(RL20211129001740)号合同确定的方式计算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结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详细清单见附表
单位:人民币/元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11月23日
主债务人名称:雷伟、李燕
合同编号:第ZB个人20200029384号额度号
借据编号:10301000014209601
担保人名称及担保物: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湖路2号保利心语2-86栋1-3层1室内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4300000.00
利息(含罚息、复利)金额:730819.53
费用金额:4300.00
本息费合计:5035119.52
备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诉讼)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常州优赛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常州优赛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一系列《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常州优赛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常州优赛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常州优赛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常州优赛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结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详细清单见附表
单位:人民币/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常州优赛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11月23日
序号:1
义务人名称:刘丽霞、陈足运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RL20170517000848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1385637.78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照平安银行出具的平银(武汉)个抵字(2017)第(RL20170517000848)号确定的方式计算
序号:2
义务人名称:张军营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RL20201229006722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795202.99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照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平银(武汉)个抵贷字(2020)第(RL20201229006722)号合同确定的方式计算
序号:3
义务人名称:石磊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RL20220720018569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2500000.00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照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平银(武汉)个抵贷字(2022)第(RL202207220018569)号合同确定的方式计算
序号:4
义务人名称:胡予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RL20210721010349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710596.96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0102民初67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序号:5
义务人名称:刘陈坤
抵押贷款合同编号:RL20210429004009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合同约定的基准日):870181.98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0115民初44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