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舒本钦:
2023年6月6日您与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就萍乡润达国际购物中心B1层;铺位号为B1-G1-02,经营面积为930平方米的场地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于当日与我司签订了《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上述《商铺租赁合同》、《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合同签订后,我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您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我司支付2023年10月、11月、12月租金42750元以及向中瑞元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41850元,但截止2023年11月1日您仍尚欠我司租金900元以及仍尚欠中瑞元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物业管理费41850元。您的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司曾多次与您友好沟通,但您一直拒不支付。根据合同第九条第2.2款约定,在您逾期支付任何款项7天后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现我司正式书面通知您:
1、自2023年11月3日起解除与您签订的合同。您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请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租赁场地的所有物品搬离,并恢复租赁场地原状向我司交还租赁场地。逾期未交还租赁场地的,租赁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我司将视为您的废弃物,我司将搬出所有物品将租赁场地腾空收回并根据合同约定向您收取100元/天的仓储费用。特此通知!
萍乡润达广场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舒本钦:
2023年8月18日您与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就萍乡润达国际购物中心B1层,铺位号为B1-10H套内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于当日与我司签订了《经营管理合同》,于2023年9月18日与我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上述《商铺租赁合同》、《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合同签订后,我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您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我司支付2023年11月、12月租金5487.1元、经营管理费1800元以及向中瑞元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3600元,但截止2023年11月1日您仍未支付。您的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司曾多次与您友好沟通,但您一直拒不支付。根据合同第九条第2.2款约定,在您逾期支付任何款项7天后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现我司正式书面通知您:
1、自2023年11月3日起解除与您签订的合同。您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请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租赁场地的所有物品搬离,并恢复租赁场地原状向我司交还租赁场地。逾期未交还租赁场地的,租赁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我司将视为您的废弃物,我司将搬出所有物品将租赁场地腾空收回并根据合同约定向您收取100元/天的仓储费用。特此通知!
萍乡润达广场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