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跃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丹、付雪纯、石志康、张亚洲、冉华松、毛国琴、朱宇、刘洋、冉睿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渝北劳人仲案字〔2023〕第2795-2800、280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10号仲裁院208室),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重庆市武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泰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冉应满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渝武劳人仲案字﹝2023﹞第279号)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浙江泰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冉应满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3197.2元(大写:壹拾万叁仟壹佰玖拾柒圆贰角),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后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武隆区芙蓉中路45号重庆市武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重庆市武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京都(重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委受宋一民、高志超、曹晓君、孙维奇、孙富贵、郑燕、付燕、贺祖香、唐连升、王杨、唐连文、李永东、蔡锦瑞、胡剑明、张新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渝北劳人仲案字〔2024〕第149-163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现定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9时在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10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以此做出缺席裁决。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