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北京华清佰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12MA4L4KQ3XQ)经股东决议解散,拟申请注销登记,并已成立公司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华清佰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6TB99B)经股东决议解散,拟申请注销登记,并已成立公司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特此公告。
清算公告:海口力行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教民:146010672021129号)运营不善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联系人:朱晓虹,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路78号2楼201房,13876803374,邮箱:2241898327@qq.com,清算组成员:袁彬、周克程、许帮斐、詹文娟、苏海燕、张珠婷,王琴,特此公告。
公告:本企业北京博迈恒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丁学锋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丁学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丁学锋,电话:13801121414。
公告:本企业北京搏亦爱科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郭玉莲、吴卫华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郭玉莲、吴卫华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郭玉莲,电话:13501039108。
公告:本企业北京美斯特科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钱琦、吴卫华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钱琦、吴卫华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吴卫华,电话:13701039906。
公告:本企业北京金时恒昌商贸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何新春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何新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何新春,电话:1861084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