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函
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方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并与本公司签订了(2018)永泰贷004号《贷款合同》。现因该笔贷款已经到期,但截至本催收函发出之日,贵方尚有贷款本息(人民币)陆亿壹仟柒佰陆拾柒万壹仟陆佰陆拾柒元未予偿还。请贵方在收到本催收函后及时筹措资金,于三日内将贷款本息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如下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
账户名: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7918164210602
行号:308521015055
如贵方在收到本催收函三日后仍未还款,本公司将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方催收欠款,届时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诉讼担保费、执行费等实现本公司债权的费用,将全部由贵方承担。
特此函告!
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催收债务公告
致借款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城市更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利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人深圳市迎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晟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聚汇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润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与我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贵方向我方出具的《担保书》,贵方应向我方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现已逾期。本人多次向贵方催收,至今未还。现通知贵方见此公告后与我方联系并支付欠款,否则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追偿。特此公告。
债权人:林灿强
2024年3月5日
催收债务公告
致借款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城市更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担保人广州市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与我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贵方向我方出具的《担保书》,贵方应向我方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6,997,336元及相应利息,现已逾期。本人多次向贵方催收,至今未还。现通知贵方见此公告后与我方联系并支付欠款,否则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追偿。
债权人:林灿强
2024年3月5日
催收公告
尊敬的郑大地先生:
郑大地(身份证号:110228196604094918),2018年1月5日您与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中瑞利荣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北京合创新正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鉴于您已严重逾期,请尽快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北京合创新正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3月4日
刊登时间:2024_03_05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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