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南任庄幸福大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20114MJ05044786)股东决定依法解散,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联系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佳木斯市前进区爱而文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教民223080470000639号)Θ经董事会会议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该学校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结束后,该学校将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佳木斯市前进区爱而文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
债务债权公告:仙桃市长埫口镇贝贝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9004MJJ147196R)因幼儿园停办对本单位进行了财务审计、清算,无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仙桃市长埫口镇贝贝幼儿园
2024年3月4日
汕头市潮汕文化乐陶艺术培训中心注销申请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汕头市潮汕文化乐陶艺术培训中心是一所经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审批的一所非学科类短期校外培训机构,地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金环南路时代广场星河大厦10楼02室,举办者马蔚光,校长张树宜,办学许可证编号:
教民244050770000618号,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
经股东及董事会决议,决定向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望贵局给予批准为盼。汕头市潮汕文化乐陶艺术培训中心
2024年3月7日
债务清算公告
贵州省赤水市发生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债权人:
因原赤水康城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更,原发生墙体及关联公司自2010年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按照以房抵债(单价:3500元/m2,车位:10万元/个)配比按照国家及地区标准约1:1,及民工工资现金分批次偿还结合方式的化债方案,项目土地及相关手续完善后,债权债务由新投资主体在赤水市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所有债权人(含已经起诉)确认化债方案,公司电话:13765210692,如未向公司进行核实确认相关债权债务者,将视同按照现化债方案执行。如有异议,参照相关法律流程执行。特此公告!
贵州省赤水市发生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8日
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公告
2024年2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4号民事裁定书,2024年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4号决定书,受理申请人上海长风实业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长风化肥厂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崔岳。现将清算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胡云菲,电话:18661025619,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1504室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申报债权,上海长风化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上海长风化肥厂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金税盘、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3月5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
2024年3月5日
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公告
2024年2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4号民事裁定书,2024年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4号决定书,受理申请人上海长风实业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长风化肥厂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崔岳。现将清算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胡云菲,电话:18661025619,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1504室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申报债权,上海长风化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上海长风化肥厂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金税盘、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3月5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
2024年3月5日
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公告
2024年2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4号民事裁定书,2024年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4号决定书,受理申请人上海长风实业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长风化肥厂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崔岳。现将清算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胡云菲,电话:18661025619,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1504室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申报债权,上海长风化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上海长风化肥厂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金税盘、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3月5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
2024年3月5日
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公告
2024年2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4号民事裁定书,2024年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4号决定书,受理申请人上海长风实业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长风化肥厂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崔岳。现将清算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胡云菲,电话:18661025619,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1504室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申报债权,上海长风化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上海长风化肥厂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金税盘、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3月5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上海长风化肥厂清算组
2024年3月5日
刊登时间:2024_03_08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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