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上海美库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你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通润艺服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87432元;赔偿南通润艺服饰有限公司以上述欠款中197748.6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5日起、167920.2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0日起及21763.2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应于2015年1月23日前支付南通润艺服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754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7497.26元。由于你司未在履行期限内清偿上述债务,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南通润艺服饰有限公司已注销,原债权债务由本人张馨文概括承受。现我已经将(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谢文惠,身份证号:320602197008050021,自谢文惠受让该债权之日起成为你司的合法债权人(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人)。请你司及时向谢文惠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馨文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
北京国门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李京皖、陈军: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请北京国门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李京皖、陈军此后向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特此告知。
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13501294403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
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赵少鹏、庄逸鸿: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请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赵少鹏、庄逸鸿此后向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特此告知。
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13501294403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
白文林、金顺福: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请白文林、金顺福此后向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特此告知。
联系人:齐先生联系方式:13501294403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
韩丹、袁永栋、北京安赛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请韩丹、袁永栋、北京安赛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后向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特此告知。
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13501294403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
北京信远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爱虹: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请北京信远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爱虹此后向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特此告知。
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13501294403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
王稚薇、王彬: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请王稚薇、王彬此后向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特此告知。
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13501294403
北京达隆恒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卜明辉: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你享有的债权,已经过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案号为(2023)苏0102民初10589号。现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西藏方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特此通知。
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许丰: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你享有的债权,已经过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案号为(2023)苏0102民初10591号。现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西藏方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特此通知。
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汪牛: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你享有的债权,已经过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案号为(2023)苏0102民初10594号。现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西藏方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特此通知。
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莫永: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你享有的债权,已经过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案号为(2023)苏0115民初9825号。现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西藏方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特此通知。
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栗永军: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您享有的债权,已经过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案号为(2023)苏0102民初10579号。现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西藏方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特此通知。
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刊登时间:2024_03_08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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