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催收通知书
致:罗伟广(身份证号码:440681197404015490)、刘海颖(身份证号码:33021119730223002X)、王岚(身份证号码:330501197502250029)、杨时青(身份证号码:440520196910284551)、张子寒(身份证号码:420503197110045530)、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69874J)、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08915Y)
鉴于,2017年12月8日贵方与本公司签订的2016-E1C-NHC-002号《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收益分配协议》、2016-EIC-NHC-003号《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出资额/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2016-EIC-NHC-004号《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出资额/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上协议下文统称“系列协议”)。根据系列协议,在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纳合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本公司有权在出资期限内每年按照本公司实缴出资额的9%享受固定收益分配,若纳合诚合伙企业的现金财产不足以向本公司分配当季度的固定收益时,贵方应按照贵方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比例追加资金以对该固定收益进行差额补足。但是,贵方在系列协议下负有的差额补足及 /或回购等义务及相应债务已于2019年2月5日全部到期,为敦促贵方履行系列协议下约定的差额补足及/或回购等义务,我方已分别于2019年3月25日、2022年3月20日向贵方发送两份《逾期催收通知书》,但是,贵方在收到两份《逾期催收通知书》后均无意履行系列协议下贵方应向本公司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及/或回购等义务,至今未向本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截至2024年2月21日止,贵方尚未偿还的款项详见表格:
单位:人民币
姓名/名称 本次催收金额
罗伟广 贰亿零捌佰伍拾伍万伍仟壹佰零玖元叁角壹分
杨时青 壹佰肆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陆元伍角陆分
王岚 壹仟陆佰陆拾肆万零叁拾元叁角玖分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 伍拾伍万肆仟肆佰玖拾柒元柒角陆分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伍拾伍万肆仟肆佰玖拾柒元柒角陆分
张子寒 贰仟柒佰柒拾叁万叁仟贰佰贰拾玖元伍角壹分
刘海颖 壹仟壹佰零玖万叁仟壹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
共计 贰亿陆仟陆佰伍拾捌万叁仟零陆拾元肆角贰分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系列协议约定,本公司再次催告如下:
请贵方在收到本催告函之后三日内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偿所欠款项共计贰亿陆仟陆佰伍拾捌万叁仟零陆拾元肆角贰分。否则,本公司将按照上述系列协议的约定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诉诸法律,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此函告。
深圳市天艺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刊登时间:2024_03_15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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