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隆传动件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2024年2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3号民事裁定书,2024年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3号决定书,受理申请人上海餐具四厂对被申请人上海冠隆传动件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冠隆传动件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崔岳。现将清算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刘宥佐,电话:1771153971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1504室天驰君泰)申报债权,上海冠隆传动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上海冠隆传动件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金税盘、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3月5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上海冠隆传动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3月5日
上海金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2024年2月2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7号民事裁定书,2024年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7号决定书,受理申请人周菊对被申请人上海金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金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崔岳。现将清算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刘宥佐,电话:1771153971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1504室天驰君泰)申报债权,上海金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上海金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金税盘、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3月5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上海金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3月5日
上海亚大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2024年2月2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9号民事裁定书,2024年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强清109号决定书,受理申请人上海振宇工贸总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亚大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亚大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崔岳。现将清算事宜公告如下: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刘宥佐,电话:1771153971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1504室天驰君泰)申报债权,上海亚大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上海亚大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金税盘、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3月5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上海亚大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3月5日
刊登时间:2024_03_20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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