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勇德福珠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勇德福珠宝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北京勇德福珠宝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北京勇德福珠宝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北京勇德福珠宝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卜经理,0571-89773800
北京勇德福珠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冯经理,1511796152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勇德福珠宝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保证人名称 抵质押物 账面本金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 账面本息合计
北京繁星商贸中心 吴金凤、吴金玲 1.陈声远名下位于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A-1205的房产.面积192.94平方米;2.陈小兰名下位于丰台区成寿寺路1号楼10层1017的房产,面积53.44平方米;3.陈小兰名下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29号楼24层5的房产,面积165.15平方米。 8,743,243.05 8,880,556.38 17,623,799.43
注:1.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3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北京勇德福珠宝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刊登时间:2024_03_27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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