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作废声明
致: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我公司(全称:山东锦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CU1H526G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凤凰路 2116号海信创智谷1号楼12B07)与(临沂正洋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D6952X1N)原就工程项目进行介绍对接开展合作。应对方要求,我公司于 2025年01月27日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6 313451001992 20250127 00027782 2,票面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到期日:2025年07月27日),作为项目合作信用背书的服务费订金。
因对方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促成工程签约,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且经多次告后仍未达成合作条件,我公司已于 2025年05月15日正式书面通知终止合作索回票据。鉴于对方公司至今未返还退回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亦未配合办理票据注销退还转背书手续,现我公司依法声明如下:
1.票据(号码:6 313451001992 20250127 000277822)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正式作废,不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2.任何单位或个人持该票据进行的背书、贴现、质押等行为均属无效,我公司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等责任;
3.请(临沂正洋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声明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处理票据返还事宜,逾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声明方:山东锦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静
联系电话:15866399856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票据作废声明
致: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我公司(全称:山东锦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CU1H5266,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凤凰路 2116号海信创智谷1号楼12B07)与(山东世嵘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P3RRX7U)原就工程项目进行介绍对接开展合作。应对方要求,我公司于 2025年01月17日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631345100199220250117002287480,票面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到期日:2025年07月16日),作为项目合作信用背书的服务费订金。
因对方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促成工程签约,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且经多次告后仍未达成合作条件,我公司已于 2025年 05月 15日正式书面通知终止合作索回票据。鉴于对方公司至今未返还退回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亦未配合办理票据注销退还转背书手续,现我公司依法声明如下:
1.票据(号码:631345100199220250117002287480)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正式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任何单位或个人持该票据进行的背书、贴现、质押等行为均属无效,我公司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等的责任;
3.请(山东世嵘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声明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处理票据返还事宜,逾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声明方:山东锦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静
联系电话:15866399856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票据作废声明
报纸名称:国际商报
外文名称:INTERNATI0NALBUSINESSDAILY
国内刊号:CN11-0118
邮发代码: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报刊级别: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5_05_23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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