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_送达公告_判决公告_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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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勇(住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铧厂村2组):本院受理原告杜秀英诉你和柯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323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陈少勇、柯焕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杜秀英偿还借款50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宝丰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3253号 张仕彩:本院受理原告杜喜与你、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19)苏1283民初387号 吴艳:本院受理原告鞠益德与被告吴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3502号 蒋勇:本院受理原告梁崇华诉被告蒋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亿佰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佳佳诉被告平顶山亿佰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财保:本院受理的李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青222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27号 蔡明标(住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敖东镇苍海村东海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11135432):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民与被告蔡明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蔡明标支付原告李新民货款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1060元,共计3360元,由被告蔡明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2670号 严俊、王元书:本院受理原告谭磊诉被告严俊、王元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罗兔国:本院受理原告刘树林诉被告罗兔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625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罗兔国偿还原告刘树林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银行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李耀:本院受理河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之日起第三日即2020年10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203办公室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2839号 凌云、杨洪明:本院受理原告席孝利诉被告凌云、杨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从2016年1月30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月息二分计算);2、本案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46号 梓潼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旭、贾勇、张小康: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经开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梓潼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遂宁市经开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00 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50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9年8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上述利息、复利、罚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被告张小康、贾勇、罗旭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在原告遂宁市经开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弃抵押权范围内免除责任以外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遂宁市经开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黔0425民初681号 杨红妹:我院受理的韦小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5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水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朝国、杨赛君:本院受理原告苏远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上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江专、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其祥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许德千:本院受理吕长红诉许德千、蚌埠市兴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吕长红要求:1.判令许德千支付劳动报酬38000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2.判令蚌埠市兴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许德千拖欠的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11时在安徽省固镇县刘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周志文:本院受理刘振华诉周志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刘振华要求:1.判令周志文偿还欠款11000元及利息165元(从2020年3月16日按月利率5%计算至6月16日);2.要求周志文按月利率5%支付2020年6月16日至本案欠款实际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 10月23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固镇县刘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1-4版中缝的原告为周海军的公告中,被告王二红应为李二红,特此更正。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2041号 苗超: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204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19)苏0311民初5131号 任斌:本院受理原告胡红芳与被告宋峥嵘、任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胡红芳对作出的(2019)苏0311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19)苏0311民初5131号 任斌:本院受理原告胡红芳与被告宋峥嵘、任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宋峥嵘对作出的(2019)苏0311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3880号 操军健(住江西省鄱阳县金盘岭镇楼下村,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7610180951):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莲诉被告操军健、何莉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投资款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8年9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款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9审判庭东门五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种类:法院公告|送达公告|判决公告
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国际刊号:1005-8257
国内刊号:CN11-0080
邮发代码:1-41(国内)
邮发代码:D454(国际)
登报级别:国家级法制类报纸登报
登报时间:2020_08_09_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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