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5月6日裁定受理泰州市姜堰区小雨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详见下表)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泰州市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成立泰州市姜堰区小雨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清算组,袁艺为清算组负责人。泰州市姜堰区小雨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泰州市姜堰区小雨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高路329号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181685550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泰州市姜堰区小雨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
日附: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强清51-55号明细表:
序号 案号 被申请人
1 (2024)苏1204强清51-1号 泰州市昌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 (2024)苏1204强清52-1号 泰州市信耀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 (2024)苏1204强清53-1号 泰州市鸿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4 (2024)苏1204强清54-1号 泰州市劲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5 (2024)苏1204强清55-1号 泰州市姜堰区小雨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刊登时间:2024_05_24_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