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重庆市德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合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靖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马健(身份证号:510212196207072591)、徐君(身份证号:510211196505193926)、徐云峰(身份证号:510227198203237030):
重庆市德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九龙支行”)贷款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贷款合同》编号:(2017)年(重银九龙广场支贷)字第0103号,由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渝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与港渝担保签订了港渝(2017)委保字第007号《委托担保合同》;重庆合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靖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马健、徐君分别与港渝担保签订了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37号、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36号、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35号、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34号《保证反担保合同》,向港渝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重庆靖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港渝担保签订了港渝(2017)抵押反保字第005号《抵押反担保合同》、港渝(2017)浮押反保字第002号《浮动抵押反担保合同》向港渝担保提供了抵押反担保;马健、徐君、徐云峰分别与港渝担保签订了港渝(2017)质押反保字第004号、港渝(2017)质押反保字第005号《质押反担保合同》,向港渝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
由于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港渝担保遂履行保证代偿责任,截至2018年1月19日止,为借款人共向重庆银行九龙支行代偿借款本息1261993.25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结算时为准)。另,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借款人尚欠港渝担保担保费30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结算时为准)。
2018年11月30日,港渝担保将上述债权及其从权利全部转让给我司。
现我司要求您/贵司继续根据您/贵司与港渝担保签订的港渝(2017)委保字第007号《委托担保合同》,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37号、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36号、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35号、港渝(2017)保证反保字第034号《保证反担保合同》,港渝(2017)抵押反保字第005号《抵押反担保合同》、港渝(2017)浮押反保字第002号《浮动抵押反担保合同》,港渝(2017)质押反保字第004号、港渝(2017)质押反保字第005号《质押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立即偿还代偿款或履行反担保责任,向我司偿还全部代偿本息及相关费用。
特此催告。
成都扬春仁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催告函|全国性报纸登报|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时间:2020_12_15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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