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无锡乐之康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受有权人委托,根据江苏联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无锡乐之康商贸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江苏联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无锡乐之康商贸有限公司。江苏联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无锡乐之康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无锡乐之康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江苏联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乐之康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注:账面余额项下显示为“0”的意为该笔债权本金已还清,利息未能结清。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510-85162133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5月31日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无锡乐之康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无锡乐之康商贸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贷款本金中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声明公告|登报
外文名称:ChinaReformDaily
国内刊号:CN11-0178
邮发代号:1-209
国外代号:4556D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国内|国际)
登报规格:整版
登报时间:2021_03_24_星期三
下载链接:http://www.cfgw.net.cn/epaper/202103/24/node_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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