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福建谊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云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云人防履催字〔2021〕第01号)(正文附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
联系地址:云霄县云陵镇元光路60号住建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0596-8530836
云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云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云人防履催字〔2021〕第01号
公司名称:福建谊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辉
我办已于2020年8月11日对你公司作出了云人防罚决字〔2020〕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云人防征决字〔2020〕第02号《行政征收决定书》,并于2020年8月11日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征收决定书》公告送达你公司。以上送达公告期满后,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征收决定书》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我办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催告,请你公司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
1.请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人防办)窗口办理缴纳你公司建设1#宿舍楼项目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壹拾肆万捌仟肆佰贰拾捌元整(人民币148428元)手续。
2.请到国库云霄支库,户名:福建省云霄县财政局,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催告书送达你公司十日后,如你公司仍未履行云人防罚决字〔2020〕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云人防征决字〔2020〕第02号《行政征收决定书》的义务,我办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联系地址:云霄县云陵镇元光路60号住建局大院内,联系电话:0596-8530836
云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送达公告|声明公告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国内|国际)
登报时间:2021_04_14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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