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融海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毛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口鲜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成化工厂有限公司、重庆市葆青蔬果有限公司、毛良模(身份证号:510222196107045716)、毛莉娜(身份证号:500113198506279114)、毛才楠(身份证号:500113199002069113):
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以下简称重银文化宫支行)借款660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万元整),《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6年重银文化宫支贷字第2520号,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了湖北港渝2016委保字第009号《委托担保合同》;重庆融海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毛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口鲜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成化工厂有限公司、重庆市葆青蔬果有限公司、毛良模、毛莉娜、毛才楠分别与我司签订了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2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4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1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0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3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5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97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98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99号《保证反担保合同》,为我司提供反担保。
由于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还款,我司遂履行保证代偿责任,截至2016年12月27日止,为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共向重银文化宫支行代偿本金/利息6751161.15元。另您/贵司尚欠我司截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的担保费/超期担保费(具体金额以结算为准)。
现我司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湖北港渝2016委保字第009号《委托担保合同》,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2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4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1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0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3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105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97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98号、湖北港渝2016保证反保字第099号《保证反担保合同》要求您们立即偿还代偿款或履行反担保责任,向我司偿还代偿款6751161.15元、担保费/超期担保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特此催告。
湖北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催告函|催收声明|催款公告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登报时间:2021_07_13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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