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裕龙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裕龙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3TXBF2021HB001-ZQZR-YLNY;签约日期:2022年3月9日),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武汉市裕龙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裕龙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武汉市裕龙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武汉市裕龙能源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冯先生、李先生,13588505647、15827372306。武汉市裕龙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女士,13971012885。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裕龙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情况(截至2022年3月7日)
债权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借款人名称:武汉庄胜崇光百货商场
借款合同编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3鄂银贷第1820号、2014鄂银贷第2312号、借款展期合同2015鄂银贷展字第142号
本金:4,470.17
欠息:1,417.23
担保人:北京庄胜崇光百货商场、武汉庄胜崇光百货商场
债权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借款人名称:武汉市伟瑞建材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4鄂银贷第1941号、借款展期合同2015鄂银贷展字第169号、169号之一、169号之二
本金:0
欠息:365.72
担保人:傅伟林、全碧兰
债权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借款人名称:湖北银兆食品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5鄂银贷第1049号、2015信银鄂贷第1475号,国际贸易汇款出口应收款业务融资协议书2015襄银出口应收融资003号、融资申请书441000A1500061、441000A1500063、441000A1500056、441000A1500046
本金:0
欠息:139.90
担保人:湖北炎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海波、喻致学、晏春梅、刘银水、支宗勤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3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武汉市裕龙能源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前手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刊登时间:2022_03_29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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