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大连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次拟处置债权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20日,该笔债权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为2,873.21万元,利息为2,157.78万元,代垫费用为20.73万元,合计5,051.72万元;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的,债权金额为635.55万元(因主债务人九华公司于2022年6月1日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相关利息、迟延履行金等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2年6月1日),以上债权总金额为5687.2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为大连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大连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华南红星美凯龙)的18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317.34平方米。保证人林开源和黄梅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户债权已诉并胜诉,执行中,目前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处置方式:单户债权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范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1-83688977
传真:0411-83679009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67066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