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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联合告知书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告知书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信粤-A-2021-065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叶利洪该户债权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债务重组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和解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此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叶利洪该户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债务重组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和解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下表中债权本金余额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解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4.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本通知书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18026262412,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5号2404、2405、25-26楼全层(仅限办公)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5-82775232
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3房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附件:标的债权清单(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借款合同号 保证人及抵质押物 担保合同号 本金 本息 备注
叶利洪 中银信字第20号 抵押:叶利洪名下位于陆河县城人民路第十六组团第35号房产,建筑面积280.5平方米 中银信字第20号 190,000.00 1,700,666.11 (2002)陆河法民监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2003)陆河法执字第77号民事裁定书

 

刊登时间:2024_03_22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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