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鄂尔多斯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涉及的权利)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对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向鄂尔多斯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转让方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35487986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受让方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8947098111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顺裕大厦17楼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主债务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抵(质)押物 账面本金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 账面本息合计 代垫费用(款项)余额 备注
包头市卓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焦建功、高智芹;菅志成、郭力;张剑澎、刘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物共计有2处,由第三人菅志成所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抵押物一: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阿拉塔大街东侧,共三层:1层建筑面积1098.00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1605.07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1605.07平方米。抵押物面积共计为4308.14平方米,用途为商用;对应土地面积2072.61m2,出让,商服用地。抵押物二:位于包头市固阳县凤凰城住宅小区,共有3层,其中:1层建筑面积231.32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231.32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292.49平方米。抵押物共计面积为755.1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上述抵押物建筑面积合计5063.27平方米。 12,899,000.00 13,667,441.18 26,566,441.18 49,500.00 累计 12,899,000.00 13,667,441.18 26,566,441.18 49,500.00
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即【2024】年【3】月【13】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注:1本公告清单所列之债权金额为截至2024年3月13日止的根据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镨误,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3月13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展行清算责任;4.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本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刊登时间:2024_03_22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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